Page 211 - 测绘科学技术理论及实践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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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不动产测绘工作及技术应用探索
经常性参加和开展各种技能型的培训和竞赛;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加强组织不动产
测绘企业、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意识、社会责任等的研讨活动;行业培训主管部门
应组织不动产测绘研究、专业人员技术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不动产从业人员应加
强自身的学习与刻苦钻研,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技术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空间基准
不动产测绘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多种空间基准下的测绘成果,这对不动
产测绘成果的使用、不动产统一平台的构建以及不动产测绘成果的共享、互联互
通都产生了不利影响。如房产测绘成果是基于 1985 国家坐标系统,地籍测绘成
果则是 1954 北京坐标系统、1985、2000 国家坐标系统或是在上述坐标系统下的
地方坐标系统,高程系统也不尽统一。在国家明确要求推广采用 2000 国家坐标
系统的环境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采取多种措施,尽快将各种坐标系统的成果统
一转换到 2000 国家坐标系统下,这样不仅有利于测绘成果的适用,也有利于信
息的共享和互联互通,更有利于不动产统一平台的建设和推进,也能促使不动产
测绘成果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互联网、智慧城市、智能社区等建设与发展。
(五)市场化
不动产测绘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规模较大的市场。在国家提出的体
制改革中,各地依据有关文件,开始了不动产测绘市场的市场化进程。在这一进
程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部分地区存在着无序竞争,成果完整性、规范性、
准确性差强人意,造成的后果是群体性的影响。因此在进行市场化的过程中,各
地不动产主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整合原相关部门测绘审核人员,组建新的不动产测绘审核部
门,加强对不动产测绘成果的审核备案管理,加强对不动产测绘企业的监督备案
和准入管理,加强对不动产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从而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
监管。不动产测绘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公正生产,不受有关利
益方的干扰,独立自主开展不动产测绘工作,对不动产测绘成果终身负责制,同
时要整体提高单位的技术水平,生产出高质量的不动产测绘产品。
三、新形势下不动产测绘技术分析
(一)GPS 测绘新技术的应用
当前 GPS 技术应用十分广泛,将其在不动产测绘工作中进行应用,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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