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金税四期背景下企业税务风险管控及筹划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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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四期背景下企业税务风险管控及筹划思路
            Enterprise Tax Risk Management and Planning Idea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Fourth Phase of the Golden Tax Project
            模式明确属性过程中对财务数据等进行详细的核算。例如,实际项目无法投入实
            际应用带来效益,则对于项目建设的投入只是作为投资的一部分,直到项目建设
            达成的使用程度,所投入的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才可以作为全部的投入存在。此

            外,在会计方面需要其可以确切地对项目费用进行划分,并实行费用化处理模式。
                3. 经营过程中的税务问题
                PPP 项目的经营阶段主要是指社会资本依托经营以及销售等方式得到既定利
            用的过程。政府补贴纳税问题,就 PPP 项目而言,经营过程中政府补贴的存在

            意义重大,可以很好地规避经营风险以及弥补亏损,保持健康的经营秩序以及保
            证各方的效益。社会资本与政府之间应当就补贴纳税达成一致:政府部门在给予
            补贴时应当对补贴的项目进行详细描述,完善补贴发放前的一系列措施;社会资
            本在拿到补贴之后应当根据补贴项目的特性,制定不同的增值税纳税方案。例如,

            当补贴作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时,其实质就是对经营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补助,
            应当依据现有的相关金融法规等征收增值税款项;而如若补贴项目视作为准公共
            产品时,即徘徊于个人与公共之间的产品,社会资本应当就各自所应当承担的范
            围内进行增值税缴纳,政府部门则无需承担任何增值税;而当补贴对象为非竞争

            性的公共产品时,则此时社会资本不需要再缴纳增值税。
                4. 收益纳税问题、
                实际 PPP 项目的经营的收入主要来自公共产品方面,而来自政府的补贴则
            属于项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得到的补助前期费用的支出以及建设过程中的支出

            补助。其根本为政府在整个 PPP 项目中所需要承担的费用,并由款项的具体受
            到方进行增值税的缴纳。由于目前尚未有完善的针对 PPP 项目的法律规章,就
            政府付费的部分是否需要进行纳税以及费用的标准等问题依然并不明确。经营期
            间所得到的销售以及服务收入等,其实质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因此可以将其纳入

            主营收入范畴,应当依据有关规章条款履行纳税义务。
                5. 移交过程中的税务问题
                在合同到期后,依据双方所签署的 PPP 合作协议,资产需要交回至政府机构。
            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公司所建设的资产只是一种典型的取得特许经营的权利,故

            而为无形的资产形式或者金融资产形式存在。当经营权到期之后,应当和税务部
            门就建设的资产由于不属于项目单位,以及资产分摊完毕,不存在资产权属的转
            移。就法律层面而言,这种无偿形式的交接并非销售行为,因此不需要额外地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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