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金税四期背景下企业税务风险管控及筹划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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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金税四期”下企业常见税务风险




                            第三节  隐瞒收入的常见类型及风险


                 对大部分企业来说,企业所涉税种中,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占了大头,增值

             税是按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是按收入减成本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约等于利润)
             计征,两个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都与收入密切相关,因此,许多企业为了少交税,

             都会隐匿收入。
                 第一,设立两套账。企业设内账和外账两套账,内账记载真实的收入,外账
             用来税务申报,其中的外账是假账。第二,私账收款。企业用老板或员工的私人
             银行卡来收款,通过账外流转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第三,将收入挂往来账户。

             企业销售收取的款项应计营业收入,但有些企业将销售款挂“其他应付款”“预
             收账款”等科目,如此在账上便可不体现收入。第四,用销售款冲抵费用。企业

             销售收取的款项应计营业收入,但有些企业却将销售款冲抵了费用,以此来少计
             收入。第五,通过不公允的关联交易来转移利润。在关联交易中,企业以明显不
             公允的低价向关联方销售,以达到利润转移的目的。对销售方来说,就相当于减
             少了收入。不过,关联交易需要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交易不公允的话会被税务机

             关调整。第六,以实际收到款项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达到迟延交税的目
             的。严格来说,该方法不是隐匿收入,只是迟延申报纳税。税法规定取得索取销

             售款的凭证后就发生纳税义务,但有部分企业按实际收款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如
             此不仅会延迟纳税,还会造成在特点时间点少申报收入。
                 案例一:中国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破获了一起隐瞒销售收入偷逃税款长
             达十余年的案件,当事企业被税务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共追缴税款近 1200 万元,

             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905.32 万元。
                 税务稽查人员调查发现,厦门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在长达十余年的经营过程

             中,长期隐瞒销售收入,通过设置内外两套账簿、个人账户收取不开票销售收入
             等手段,逃避缴纳税款。除了隐瞒日常销售收入不申报以外,稽查人员在检查中
             还发现,该公司在向其供货商采购货物的过程中,还将钢板废料销售给供货商用
             于抵减货款,也未进行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

             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六条等规定,企业销售的废料属于上述
             规定中所指的货物。”税务人员表示,销售废料不管是直接取得收入还是抵减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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