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7 - 农业经济管理的发展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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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农业生态与生态文明视角下循环经济的发展
机制运行。该系统的建立大大促进了德国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不仅带来了资
源的高效利用,产生了积极的生态效应,且为社会提供了成千上万的就业机会。
(三)以日本为代表的立法推进模式
日本是目前世界上循环经济法制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也是国际上较早建立
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发达国家之一。日本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可分成三个层面:
基础层面是一部基本法,即《促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第二层面是综合性
的两部法律:《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第三
层面是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的 5 部专项法:《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
《家用电器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食品回收法》及《绿色采购法》。
以上法规对不同行业的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再生利用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促进
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从法制上确定了其 21 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向,提
出了建立循环型经济和社会的根本原则。在法律体系的推动下,日本致力于建立
循环型社会,形成三大资源再生系统子系统,即废物回收系统、废物拆解、利用
系统和无害化处理系统,通过这三大子系统实现了循环经济的“3R”原则。
(四)以法国为代表的行业协会推进模式
法国市镇级机构几十年来一直有就地解决自产垃圾的传统,同时又注重加强
地区、部门与行业间的协作。而对不同种类的垃圾处理,其相关行业的协会组织
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2002 年 12 月 29 日,法国政府将废旧轮胎列入国有强
制回收项目,责令法国境内的轮胎生产与销售商自 2003 年起,每年投放市场多
少吨新轮胎,次年必须回收吨数相等的旧轮胎,回收费用全部由生产和销售商承
担。2004 年 3 月,法国旧轮胎回收与环保协会发动米其林、固特异、普利司通
等 14 家生产销售商成立联营公司承包其废旧轮胎回收任务,再与 100 多家环保
企业签约,组织协调旧轮胎的收回、分类、翻新、分解和再生材料生产,以规模
化经营降低成本,实现旧轮胎回收一条龙服务。在行业协会配合政府及组织企业
和个人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方面,法国的经验值得学习。
二、国外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对中国的启示
从国外循环经济发展的典型模式可看出,这些国家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起步
较早、成效显著,形成了具有本国特色的发展模式,对促进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和优化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中国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有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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