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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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品牌价值概述







                                  第一章  品牌价值概述




                                      第一节  品牌经济概述


                   一、品牌概念及产生原因


                   (一)品牌概念
                   品牌是一个集合的概念,可以将其细分为“品牌名称”(Brand Name)和“品
               牌标志”(Brand Mark)。其中“品牌名称”是品牌中用语言、文字表现的部分,

               而“品牌标志”则是品牌中以图形、符号表现的部分,又称为品牌徽标。徽标,
               是指那些造型单纯、意义明确的统一、标准的视觉符号,一般来说可以分为文字
               徽标、图形徽标以及复合徽标 3 种类型。例如,对于可口可乐这种饮料来说,可
               口可乐就是该饮料的品牌名称,可口可乐的标志就是其品牌徽标,从分类上来看,
               可口可乐的品牌徽标属于文字徽标。现代营销学之父菲利普·科特勒对品牌的定

               义是“名称、术语、标记、符号、设计,或这些要素的组合”。
                   人们对品牌概念的认识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品牌最初的意义是鉴别的标
               志,这是品牌定义的起源。到了近现代,其意义发展成为企业管理的自然品,这

               是品牌概念的转折点。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品牌的概念正如陈年佳酿,渐
               渐凝聚了丰富的内涵。传统意义上的品牌指的就是商品或者产品的牌号,这也是
               当提到“品牌”这个词的时候人们最先想到的。然而,随着“品牌”概念越来越
               多地被其他领域的学者所借用,例如,在政治学领域形成“国家品牌”的概念,
               于是品牌的内涵就被不断扩大。因此,广义上的“品牌”不单单是商品或者产品

               所特有的,所有需要被宣传、被推广并进而要创造差异性的,无论是有形的还是
               无形的“物品”,都可以拥有品牌。这些“物品”可以是一种商品,也可以是一
               个组织、一个城市或者是一个国家。

                   (二)品牌产生的原因
                   产品为什么要做品牌?美国营销学者菲利普·科特勒的观点是:增进客户信
               任、提高信息效率、减少购买风险,最终可以为企业提高市场业绩、增加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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