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5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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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完善我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法律机制的路径建议
                   1. 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纲领性法律方案
                   针对我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法律规范规定不一的问题,应当以立法的形

               式设立统一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责任承
               担等问题做出统一规定,明确应急处理的责任主体、上报程序与内容、预警响应
               的级别标准与方式、救援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只有通过立法形式来构建应急处理
               方案的整体框架,才能使应急处理的法律效力得到明晰。具体路径可考虑对《特

               种设备安全法》中的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进行补充修改或立法解释,对行
               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的立法冲突问题进行统一规定,基于法律位阶的效力优先
               性,可以解决立法冲突的问题。在规定的内容方面,立法应当以构建应急处理机

               制的整体框架为己任,基于地方差异的考量,且目前许多地区已有较为完整的特
               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具体实施细则和不同种类特种设备的技
               术性差别等,应由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予以规定。
                   2. 建立特种设备事故预警网络信息平台
                   事故预警机制是重要的应急准备工作,也是启动应急程序的第一步,预警机

               制如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会直接延误应急救援行动,在许多案例中正是因
               为预警机制的作用缺失才导致事故发生。作为特种设备日常监控和事故应急处理
               的连接环节,预警机制的重点及难点在于对日常监控中的信息数据进行研究与判

               定,以及如何加快信息研判的速度,从而实现最快速的预警响应。要发挥预警机
               制的作用,就必须利用现代网络信息化技术,搭建地方性的信息监测网络平台,
               进一步提升隐患分类和隐患排查能力,简化事故报告流程。同时还要注意与企业
               自身监测系统的交流,收录企业实时信息。
                   3. 推进多元共治重视综合治理

                   徒法不足以自行,设计再精良的法律如果离开了执行也是纸上谈兵,立法与
               实践脱轨是在行政执法过程必须解决的问题。在没有国家应急救援机构的情形之
               下,由于特种设备涉及的机构与人员范围广泛,要降低事故发生概率,仅仅侧重

               政府的监管与应急处理是不够的,必须同时落实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和相关机构
               的行业监管责任,积极发挥好行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构建多元共治工作格局。
               具体方法包括严格相关人员技术培训,增加对设备使用单位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与应急处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扩大专业的非政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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