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4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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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Research on Inspection and Testing Technology for Special Equipment


             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上报至国务院时间最迟不得超过 4 小时。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特种设备发生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

             或者业主应当立即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最迟不超过 2 小时,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逐级上报直至质检总局,最迟
             不超过 2 小时,发生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质检总局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4 小

             时内报告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
             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上述 3 个规范性文件均是国务院颁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
             法规,但是其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之后的上报时间规定却大相径庭。
                  2. 特种设备事故预警平台缺失

                  虽然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往往是偶然的突发事件,但从应急处理的角度来讲,
             常态监管和事前预警是处理突发事件的必要之举。事故预警机制是重要的应急准
             备工作,也是启动应急程序的第一步,对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有至关重

             要的指导意义。目前在针对特种设备应急处理的法律法规中,对事故预警机制的
             规定较为宽泛,缺乏对预警责任机构、信息收集处理所需的技术手段等的规定,
             导致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的预警机制形同虚设。在实际的生产经营中,由于各
             地区没有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网络监管平台,相关信息集中处理及上报都存在滞

             后,因而预警机制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
                  3. 实践与立法脱轨

                  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法律机制,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也较多,但是其执行层面却出现实践与立法脱轨的现象。这样的现象存在
             于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的各个环节,具体表现为生产过程中许多法律法规规定的标
             准没有执行,设备使用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操作,监督检测没有达到国家

             要求的监测次数和技术水平。在应急处理阶段表现为事故发生后上报不及时,自
             行组织开展临时救援工作,不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应急处理方案组织开展救

             援等等。究其原因是由于社会重视程度不够,使用者安全责任意识不强,责任单
             位应急处理经验不足所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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