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3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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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安全监督管理
规和地方性法规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等。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包括:《特种设备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监
督管理办法》《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等。通过对立法的梳理可以看出,我
国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的法律机制,立法体系包括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除此之外,还有行业协会、特种设备的
制造使用单位等组织也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有相应的规定。虽然法律法规对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有较为全面的规定,但在实践操作与应用当中,由于地方
差异、监管经验缺失以及对特种设备事故的重视程度不高等原因,发生特种设备
安全事故时不完全按照有关规定来进行救援处理的事例比比皆是。因此,我国目
前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法律机制已经初步建成,但在具体规定和实践操作
方面还有待完善。
(三)我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法律机制问题
随着对特种设备危害性的进一步认知,我国对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监管力度
有所加强,相关的技术规定也愈发严格,立法以及对国外技术与经验的借鉴不断
跟进。近年来我国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率有了一定的改善,应急救援技术不
断提高,但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特种设备事故率是其 6 倍之多,其中死亡
3 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所占比重较大。在预警机制和应急救援方面,尚存在很多不
完善的地方,如应急处理法律规范规定不一、特种设备事故预警平台缺失以及实
践与立法脱轨等问题。事故应急处理法律机制的问题是导致我国特种设备事故应
急处理不力的重要原因。
1. 应急处理法律规范规定不一
如前所述,我国现在已经初步建立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法律机制。但是
在法律和行政立法规定较多的背景之下,事故应急处理的实践中往往会发生法律
适用乱象。不同位阶的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
在当同一法律位阶的法律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时,特种设备使用者、监管
部门以及救援机构在适用法律时会发生适用依据冲突的问题。我国《特种设备安
全法》《安全生产法》中均规定有关负责人与部门在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上报,
但没有规定上报的具体时间要求。《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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