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事业单位档案数字化管理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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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数字化转型背景下档案信息安全
二是地方性法规应结合国家方针、政策,根据地方档案管理特色以及地方档
案信息化现状,对当地的档案信息化法规做出有益的补充与修正,以达到保护档
案信息资源的目的。
2. 业务标准规范安全体系
档案信息化的最终目的是提高档案工作的效率,其业务标准规范主要体现在
国家或地方机构对档案工作的专门性法规上。结合我国档案信息化法规现状,档
案信息化业务标准规范安全体系建设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档案信息化法规应该是档案信息化活动的法律保障,档案信息化法规应
覆盖档案信息化活动的六个方面,因此,档案信息化法规应具体、详细的制定档
案信息化六方面具体的建设标准,并制定相应的信息安全标准,从法律上约束档
案信息化的信息行为。二是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信息化工作专门性规范,提
高档案信息化法律的专指度和可操作性,否则,不同的工作模式和不同的标准就
会导致档案信息的通用性不强,不仅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也会对档案信息安全造
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3. 技术标准规范安全体系
档案信息化是信息技术在档案领域的应用,信息技术的应用便档案信息载体
形式,提供服务形式以及保管形式都发生变化,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约束有利于
档案信息化开展。结合我国档案信息化技术标准规范体系现状,我国档案信息化
技术标准规范安全体系建设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信息技术是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信息技术在档案学的应用也是一
个不断变化的过程。档案信息化技术标准规范安全体系建设应根据当时的信息技
术条件,实时制定相应的档案信息化技术标准规范。
二是档案信息化技术标准不仅要结合信息技术行业标准,而且也要结合档案
信息化自身特征,信息技术的发展促使电子文件产生,但电子文件元数据的采集
标准、电子文件数据的鉴定和保存标准、电子数据的长期保存标准块乏相应的法
律或法规规范就是很好的证明。
五、人才队伍安全
(一)人才队伍建设与人为安全
信息化人才是推动档案信息化发展的动力,是档案信息化建设最宝贵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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