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数字赋能非遗文化传承路径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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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Innovative Path of Digital Empowerment for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heritance
             数字赋能非遗文化传承路径创新研究


             面化。此后,历经生态博物馆、民族文化村、民族文化生态村等方式在我国文化
             遗产保护过程中的探索和实验,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最终成为整体性保护在非遗
             保护层面的现实实践。

                  从我国非遗保护的政策看,2004 年文化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实施方案》
             中就明确提出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规划性任务。2005 年 3 月,国务院办公
             厅下发的《意见》中再次提出“研究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
             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的方式”的工作任务。从这个表述

             中我们也不难看出,动态整体性保护只是保护的一种思维或理念,至于这种思维
             或理念的实现方式仍是需要进一步研究。始自于 2007 年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
             实验区建设成为整体性保护的具体体现。2010 年,文化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国
             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概念进行了界

             定。从基本措施看,其实现了从注重普查和名录建设向多举措、多层级保护转变,
             突出强调了整体性思维在非遗保护中的应用。
                  法律保护措施是对整体性保护的最好诠释和保障。2011 年《中华人民共和
             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实施,代表着我国非遗保护进入了规范化和法治化

             建设阶段,也是对具体保护措施的补充和完善,明确了保存和保护两个主要途径
             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认定、记录、建档和传承、传播等措施,规定了非遗调查,代
             表性项目名录的建立和保护,非遗传承和传播的措施、实施主体和主体权力、责
             任等内容,意味着在立法层面对整体性思维和辩证性思维的确立和运用。同时,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进入快车道,象征着整体性在实践中的不断深化。
                 (三)立足于非遗特性的生产性保护
                  针对我国传统技艺发展中的过度开发和保护理念僵化等问题,探索新的社会
             背景下的传统技艺保护方式,是非遗保护中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生产性保

             护源于依托非遗生产的商品可能带来的经济利益和商品的生产生活性,即非遗自
             身所内含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性。其目的是实现对非遗的传承和振兴。2009 年,
             由文化部主办,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办的“非物质
             文化遗产生产性方式保护论坛”在北京举行,非遗开发和利用问题进入人们的视

             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方式保护论坛”对非遗生产性保护的概念进行了界
             定,为我国非遗生产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2010 年,文化部办公
             厅下发《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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