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数字赋能非遗文化传承路径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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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概述



               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的工作目标。
               《意见》提出了“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遗的误解、歪曲或滥
               用”,象征着“弘扬”与“振兴”逐渐成为非遗保护的主要目标,为进一步科学

               认识非遗保护和利用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要求。自此,我国保护非遗的工作开始了
               从以调查、认定、记录和建档等措施为主的抢救性保护向包含确认、立档、研究、
               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等措施的科学化、系统化保护的转变。但
               从 2005 年 6 月文化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及同年 12 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可以看出,虽然
               系统化、整体性保护已经进入了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视野,但普查、抢救珍贵非
               物质文化遗产仍是当时首要任务。
                   (二)基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整体性保护

                   整体性作为保护非遗的一种理念和基本原则,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以下简称《公约》)中得以充分体现。针对非遗保护,《公约》不仅强调保护
               内容的完整性,还凸显了保护措施的多层级性、系统性和保护主体的多元性。刘
               魁立针对整体性原则,认为其主要体现为“既要保护文化事象本身,也要保护它

               的生命之源;既要重视文化的‘过去时’形态,也要关注它的‘现时’形态和发
               展;既要重视文化的价值观及其产生的背景和环境,又要整合和协调各方面的关
               系及其利益诉求;还要尊重文化共享者的价值认同和文化认同等”。经过对比分
               析可以发现,二者在内涵上是异曲同工的。

                   其他学者也从不同视角对非遗保护中的整体性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讨。赵艳
               喜认为整体性保护理念涵盖了非遗本体、相关环境和人这三个要素,从历时性和
               共时性(时间向度和空间维度)对非遗进行综合、立体、系统性保护,其目的是
               最大程度地保持非遗的本真性和完整性,实现非遗的良性、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赵艳喜通过对整体性保护和区域性整体保护的比较,认为整体性保护不同于整体
               保护对保护对象的范畴的关注,强调的是“系统性”,侧重强调对对象进行系统
               的整体性保护,强调保护的整体性能,偏重于方法论。还有一些学者既将整体性
               保护视为非遗保护的原则,同时也将其视为我国非遗保护的一种独特方式。伴随

               着理论层面对整体性原则的探讨,整体性在非遗保护政策和实践层面实现了不断
               发展和完善。自 1998 年我国第一座生态博物馆在贵州建成起,传统文化遗产的
               整体保护就得以彰显,但受保护理念的影响,其更为关注保护范畴的完整性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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