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7 - 新时期测绘工程测量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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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基础测绘概述 ///
对及时地理信息的迫切需求。伴随着产品形式的变化,“十五”以来,测绘地理
信息部门不断改进基础测绘应用服务模式,成功建成以促进网络化应用为目的的
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彻底改变了单一的柜台式基础测绘成果
服务方式。
二、制度建设与机构队伍发展
制度化是规范基础测绘活动、有效进行基础测绘管理、保证基础测绘事业顺
利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基础测绘管理机构和生产队伍是推动基础测绘事业快速可
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和有力支撑。
(一)制度建设
从 1956 年国家测绘总局建局开始,以基础测绘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
标准等为主体内容的基础测绘制度建设工作持续推进,有力地指导和促进了中国
基础测绘事业的健康、有序、快速、可持续发展。
1.法律法规
新中国成立后,基础测绘活动从无法可依到依法测绘,基础测绘立法工作经
历了从无到有、从分散到相对集中形成体系、从低层次到高层次、从不完善到逐
步完善的发展过程。国家测绘总局建局以前,测绘相关立法工作主要分散在各有
关部委和解放军系统。建局之后,相关立法逐步步入了系统化、规范化的阶段。
199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该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测绘专门法律,是中国从事测绘活动和进行测绘管理的
基本准则和依据,共 8 章 34 条。其中,第二章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及第三章测
绘规划及其实施,对测绘基准体系建设、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测绘等基础测绘
相关活动进行了明确,使中国基础测绘工作有了基本的法律保障,标志着基础测
绘发展开始步入法治化轨道。
21 世纪初,中国根据形势的变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进行了与时俱
进的修订。新修订的《测绘法》设专章(第二章“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第三
章“基础测绘”)对基础测绘相关活动进行了规定,确立了基础测绘的公益性地
位和性质,明确了基础测绘的主要内容、主管部门、规划计划管理体制、成果更
新和利用等事项。
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和需求变化以及国家总体安全形势的发展,中国对《中
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进行再次修订。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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