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8 - 新时期测绘工程测量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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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测绘工程测量技术研究·
/// Research on Measurement Technique in Surveying and Mapping Engineering in the New Era ////
继续保留了“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基础测绘”两章,并在“测绘基准和测绘
系统”章节新增了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与管理的相关内容,在其他相关章节
明确规定“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测绘成果要按照保障国家秘密安全、
促进地理信息共享和应用的原则定密并及时调整,积极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
工和编制”“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通过地理信息
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等内
容,所有这些内容进一步丰富了新时期基础测绘的基本内涵、建设任务、管理内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上,中国开展了一系列与基础测绘密切相
关的法律制度建设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为核心的基础测绘法律法
规体系逐渐形成并不断完善。1956 年到 199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颁布
实施期间,国家测绘(总)局单独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测绘管理规
章制度约 40 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出台前实施基础测绘管理的主要
依据。199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出台后,根据“测绘法规体系”,国
务院测绘主管部门积极开展配套行政法规的立法工作,其中大都与基础测绘相关。
1995 年 7 月 10 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对
地图的编制管理和出版管理相关事项进行了规定。2015 年国务院组织对该条例
进行修订,并发布了新的《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于 1996 年颁布《中华人民
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对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新技术的测量标志保
护和管理进行了规定。2006 年 5 月 17 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
管理条例》,对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利用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
进行了规定。2009 年 5 月 6 日国务院公布《基础测绘条例》,在历史上首次对
基础测绘进行了专门立法,对基础测绘的主要任务、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管理
体制、成果应用等进行了详尽规定。与此同时,各地方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积极推
动测绘地理信息和基础测绘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截至“十二五”末期,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共制定测绘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规 35 部,覆盖了全部省级行政区划,
27 个省份制定了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的地方政府规章 80 余部,使各地的基础测绘
工作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规划管理
国家测绘总局从建局伊始,便一直注重利用规划管理手段,加强对全国基础
测绘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指导。1956 年国家测绘总局成立后,于 1958 年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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