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2 -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常用法条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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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常用法条速览


            风险等级较高的作业活动,编制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4)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
            位等可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制定与应急预案相配套的工作程序文件。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组织体系构成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级(交通运输部)、地方级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级(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三级应急

            组织机构构成。
                2.4 项目级应急组织机构
                项目建设单位应设立应急组织机构,协调各合同段施工单位的应急资源,按
            规定及时向交通、安监等属地直接监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报送事故情况,组织相邻合同段之间的自救互救,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并保
            护事故现场。项目建设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属地政府和直接监管的相关
            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5.2 响应联动
                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应与属地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预案相衔接。同
            一个项目相邻或邻近合同段的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应体现预警信息共享、应急救援
            互助等要求。

                2.5.3 应急协作
                根据地方政府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请求,由部应急办牵头协调武警交
            通部队、中央企业等专业或兼职救援队伍。救援队伍抵达事故现场后,应接受当

            地政府组成的现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调遣。
                3. 预防与预警
                3.3 预防工作
                3.3.2 项目参建单位预防工作

                项目参建单位均应指定专人接收预警信息,按照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
            应急布置和项目级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各项事故预防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牵头组织整个项目的事故预防工作,督促、指导项目其他
            参建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各自的预防工作。项目施工单位应结合事故发生规律,有
            效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与预控,认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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