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5 -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常用法条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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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相关规范性文件条款






             第四章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相关规范性文件条款



                 4.1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

             产责任制规定》相关条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8 年印发)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统
             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乡镇
             (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
             安全发展、依法治理,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
             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

             大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
             平安”的政治责任,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四条 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
             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
             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

             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

             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
             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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