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8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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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检查记录、批准的拖航计划、船员证书、离境签证、船舶检验签证)、海图
             和相关资料。

                 3. 启航与拖航
                 航行和拖航期间的常见情况和工作如下:
                 ①开航前及时掌握航区气象条件,恶劣天气不得强行开航。
                 ②在出发后 2 小时内,船队应向出发港和目的港主管单位调度中心报告

             出发、航行和预计到达时间。
                 ③主管单位调度部门应记录船舶动态,并在航行中进行安全监控。
                 ④在拖航和调度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海上避碰的有关规定,所有人员应

             遵守岗位职责,谨慎操作,确保安全。
                 ⑤拖航过程中,拖轮人员应密切注视被拖船舶和拖缆。
                 ⑥拖无人值守船舶时,应根据气象、水文条件选择和布置安全适航断面,
             注意拖缆的摩擦,及时调整受力点。如发现异常,应派人上船检查并及时解决。

                 ⑦被拖船舶值班船员应定期检查途中被拖船舶的水密性、拖曳设备、运
             动部件和周围海况,并记录在被拖船舶的“航海日志”中。
                 ⑧被拖船舶值班人员应定期测量并记录所有液舱和空舱,每天两次。

                 ⑨当拖曳高或宽的船舶(如打桩驳船)时,当通过水域上方的障碍物或
             限制船体宽度的水域时,有必要准确掌握情况,并在通过前确认其未超过限制。
                 ⑩拖航过程中,及时收听天气预报,及时做好防风避风准备。
                    使用先进的通信手段。

                 4. 遇险遭难安全救助
                 ①拖航期间,始发港和目的港的拖航主管部门和调度部门应安排人员昼

             夜值班,与船队保持联系。如有遇险报告,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主
             管领导报告,并尽快采取应急措施。
                 ②途中发生事故,由船长指挥采取应急措施;如果无法解决,应报告主
             管部门、海事部门和搜救中心进行支援和救援。

                 ③途中如遇遇险,应及时向海上搜救中心呼救,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积
             极自救。
                 5. 航区划分

                 航区划分为 4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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