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9 - 环境监测与污染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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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







                       第六章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




                          第一节  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概述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概况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历程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 1969 年于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中首次提出,其
             目的在于帮助减轻工程建设、规划或其他活动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随后,

             欧盟、日本等国家纷纷推出这一制度,在 20 世纪 70 年代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
             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最早是在 1973 年引入中国,并于 1979 年在《环境保护

             法(试行)》中确立了法律地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历程,可大致分为以
             下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1973—1979)
                 1973 年 8 月,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会议通过的 32 字环境保护工

             作方针初步萌芽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思想;此后,区域性的环境质量评价在一些大
             城市展开;1979 年 9 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该
             法以法律的形式正式规定了中国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成长阶段(1979—1997)

                 从环评制度建立的 1979 年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颁布前的 1997
             年,环评制度经历了从一张白纸到初具形态的成长期。1981 年颁布的《基本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评价内容、工作程序
             等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把环评制度纳入项目审批程序而得以实施;1986 年 3

             月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程
             序、审批和报告书(表)编制格式都做了明确规定;并于同年颁布《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试行)》,开始了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的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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