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4 - 环境监测与污染治理研究
P. 184

环境监测与污染治理研究
                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Pollution Treatment


            开展工程建设环评先行业务咨询、疑难问题解答等活动,不断提高公众的自觉参
            与意识,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对环境影响作出专题论证评价,建设单位在没
            有进行环评的情况下绝对不允许下发开工令。进一步为扎实推进《环评法》的实

            施夯实基础。
                2.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持续推进
                “十二五”期间,环保部相继完成环渤海沿海地区、北部湾经济区沿海、成
            渝经济区、海峡西岸经济区、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五大区域战略环评、西部大

            开发战略环评和中部地区发展战略环评。国家层面已开展 360 多项规划环评,83
            个产业园区的重点产业规模、功能布局得到优化调整;沿海港口避让各级自然保
            护区 34 处,取消敏感岸线开发 173 公里,削减围填海面积 224 平方公里;水电
            开发减少 25 个梯级布设,多保留 1170 多公里天然河段,天然河段保留率提高了

            30 个百分点;流域综合治理取消 30 余个梯级电站和 7 个水库建设,将 8 段河谷
            区,17 个河段和支流划为水利水电开发红线严格保护;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取
            消或调整了位于 54 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目标内的航道建设
            内容。

                3.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不断强化
                “十二五”以来,国家层面对 151 个不符合条件项目环评文件不予审批,总
            投资 7600 多亿元,涉及交通运输、电力、钢铁有色、煤炭、化工石化等行业。
            这些不予审批的项目,有的选址不合理、区域无环境容量、生态环境影响大或存

            在环境风险;有的不符合规划或者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区划要求;也有的
            环境措施不完善,不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有的现有工程存在突出环境问题
            或存在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违法行为。


                二、中国排污许可制度

                (一)中国排污许可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排污许可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事先向
            环保主管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批准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

            放污染物的制度。它是世界各国广泛采用且行之有效的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制
            度。排污许可制度是中国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的核心,是排污单位守法、执法单
            位执法、社会监督护法的依据之一,有学者形象地称排污许可证为载明排污单位



            ·172·
   179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