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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与污染治理研究
                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Pollution Treatment


            法计算,排放标准较松且未实行浓度控制;在 1996 年发布《火电厂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GB1322—1996)》中,标准限值未变,只是对 1997 年以后建设的
            火电厂要求二氧化硫排放实行总量与浓度双重控制,使用低硫煤(燃煤含硫量

            小于 1%)就可达标;2003 年再次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
            2003)》进行修订,分三个时段,特别是提出到 2005 年和 2010 年火电厂二氧化
            硫、烟尘、氮氧化物的浓度排放限值,有利于火电厂根据自身的情况采取相应的
            控制措施。

                国家“十五”期间虽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环境保护计划
            指标没有全部实现。2005 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达到 2549 万吨,比 2000 年增
            加了 27.8%,其中工业排放量增加了 34.5%,“两控区”增加了 2.9%,46%的设
            区城市空气质量达不到二级标准,一些大中城市灰霾天数有所增加,酸雨污染程

            度没有减轻。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中国已经
            集中显现。中国已进入污染事故多发期和矛盾凸显期。深层次的原因是产业结构
            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体制不顺、机制不活、
            投入不足、能力不强、有法不依、违法难究、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现象比较普

            遍。从管控标准来看,特别是二氧化硫排放标准失之过宽,与产生量的增长相比
            减排力度远远不足。相比较全国其他地区来说,“两控区”内增加幅度小得多,
            说明“两控区”的污染防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06 年 3 月 14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
            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将二氧化硫排放量在
            2005 年基础上削减 10%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之一。要求坚持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

            污染的状况。以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问题为重
            点,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尽快改善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加快现有
            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新建燃煤电厂必须根据排放标准安装脱硫装置,推进钢
            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二氧化硫综合治理。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严格控

            制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禁止新(扩)建钢铁、冶炼等高耗能企
            业。加大城市烟尘、粉尘、细颗粒物和汽车尾气治理力度。2007 年 11 月发布的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进一步将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好于Ⅱ级标准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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