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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与污染治理研究
                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Pollution Treatment


                (三)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土壤污染防治不主张盲目的大治理、大修复,自“土十条”确定浙江台州、
            湖北黄石、湖南常德、广东韶关、广西河池、贵州铜仁为国家土壤污染综合防治

            先行区后,6 个先行区积极出台相关政策,积极为土壤污染防治试点工作探路,
            以“出模式、出经验、出效果”为目标,台州市实施“关停一批、打击一批、整
            治一批、入园一批”综合措施,促进重点行业企业实现产业生态化;河池市创
            新形成“政府管家+专业智库”土壤环境管理模式,全方位对先行区建设和修复

            项目实施进行指导和技术把关;黄石市把握典型问题,重点创建污染场地修复与
            工业遗址公园协同开发、区域污染防控与土地安全利用相互促进、采矿废弃地生
            态修复与城市品质联动提升等治理模式;常德市、韶关市、铜仁市探索出土壤修
            复与精准扶贫结合、污染地块再利用与土壤修复并行、生态产业与土壤安全利用

            结合等不同特色的“产业+修复”治理模式。各省(市、区)也在适当地区开展
            省级的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如重庆的大渡口、沙坪坝、渝北等区县(自治
            县)示范区,四川的德阳、泸州、凉山等市(州)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试点区和
            绵竹、江安、船山等县(市、区)先行示范区,云南的个旧、会泽、兰坪等县

            (市、区)示范区。真正发挥出示范带动作用,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四、土壤污染治理未来展望与建议

                立足中国国情和发展阶段,党中央明确到 2030 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

            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
            管控;到 2035 年生态环境本质上好转,基本实现美丽中国的目标。要达成此目
            标,2020—2035 年国内土壤污染防治需仍然以“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
            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为原则,从以下 3 个方面强化土壤污

            染防治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
                (一)全面完善土壤环境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
                健全土壤环境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是推进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的必然要求。加快出台配套政策,督促地方政府履行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

            的监管责任,完善污染源头预防、健康风险评估、土壤分类分级管控、污染责任
            人认定、环境损害赔偿、土壤修复和再利用、治理基金管理、考核目标评价、排
            污许可证等具体实施要求。针对土壤污染来源贡献较大的大气污染、水体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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