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环境监测与污染治理研究
P. 67
第二章 环境工程
结合各地土壤环境特点和经济状况,分解和细化政策,发布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实
施计划,但这些政策文件在土壤污染防治中主要起到指导作用,不具有约束力和
强制力。2019 年 1 月 1 日,《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始实施,结束了治理污染的
责任主体认定困难或缺失的历史,形成了全链条的管控和责任体系,土壤污染防
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这是近年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成果。
二、土壤污染治理工作思路的 5 个转变
纵观国内 2005—2019 年土壤污染防治发展进程,若按环境管理“总量控
制—质量管理—风险管控”3 个阶段区分,国内目前处于环境质量管理阶段。
《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提出环境风险管控的概念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由质量
管理向风险管控过渡。多年来通过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国内土壤
污染防治工作思路实现了 5 个转变。
(一)从宏观战略指导转向精细化管理
尽管通过 2005—2013 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能宏观掌握全国土壤环境
质量和土壤污染的总体状况,但调查的监测点位总数偏少,点间距非常大,以总
体估计为目标的布点方式开展调查,精度难以满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的需要,因此开展统一、科学、高精度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势在必行。2017
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启动,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为重
点,以建立分类、分级、分区管控的国家土壤环境精细化管理平台为目标,准确
掌握污染耕地的地块分布,了解重点企业行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科学评估土壤
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推动农用地分类、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
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等相关工作的实施,为生态环境、国土、农业、卫生等领域
的全面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为土壤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奠定基础。
(二)从单一主体防治转向系统化协同治理
长期以来,土壤污染防治是为了“吃的安全,住的安全”,并未涉及地下水
质量或饮用水安全,但只考虑土壤单一主体的防控措施,难以保障污染治理效果
的稳定性和长效性,尤其是土壤与地下水间存在直接的物质迁移和转化,在生态
功能上紧密联系,只修复治理土壤将有可能导致污染场地二次污染。2018 年生
态环境部成立土壤生态环境司,内设地下水生态环境处,将地下水纳入土壤污染
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2019 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出现有关“地下水”表
·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