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环境监测与污染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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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环境工程
域总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统筹陆海环境风险源,完善面向常规污染物和新型
污染物的环境风险防控和污染治理体系等。
(四)健全政府、企业、公众责任落实机制
明确和落实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各方责任。一是强化地方政府环保履责。
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河长制”等文件
精神,引导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责。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建立资
源环境承载监测预警的调控机制,制定限制性政策,明确水资源和水环境的管
控、环境管控、生态管控等措施。依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规
定》,客观评价有关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二是依法落
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明确企事业单位达标排放、风险防范、自行监测、信息公
开等法律义务,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承担治污责任。三是引导公众转变生活方式。
以生态文明观引导公众转变生活价值观念,推进衣、食、住、行、游等领域绿
色化,提倡勤俭节约的低碳生活方式。培育生态环境文化,定期举办“绿色生
活”“绿色消费”文化宣传活动,提升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和素养。
第四节 土壤污染及其治理
一、土壤污染治理发展进程
“六五”和“七五”期间国内开展了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和土壤环境容量等
方面的调查研究,形成《中国土壤元素背景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环境背景
值图集》等重要资料文献。“八五”至“十五”期间开展了污染物在土壤环境中
迁移转化规律和有效性、土壤污染特征和生态风险、农药及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与
污染控制、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等方面的相关工作,但大多处于研究阶段。
到 2005 年 4 月启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才真正拉开
序幕。
(一)以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开端的全面摸底阶段(2005—2013 年)
此阶段主要工作是开展历时 8 年的全国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际调查面积
2
约 630 万 km ,调查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陆地国土,调查点位覆盖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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