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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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概述
在项目投资、规模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应当向建设管理机关或其委
托的机构办理补充备案。设立机构负责人的变更,应当进行重新注册。
3.建设单位的报批和审批
落实《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法规;负责对工程建设的注册和
备案进行监督;审核、分类、汇总已报项目;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综合报
告;对违规建筑的掩盖和上报进行查处。
未经审批的建筑工程,不得进行投标、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设计、施工单
位不得参与设计、施工。
(二)项目实施前的审核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开工前审核,凡是投资三千万元以上的大型工程和
工程(不含技术改造)的开工报告,须先经审计机关审计,方可向有权审批机关
报批。小工程、三千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在开工之前,必须经过审核部门的审
核,然后才能向有资质的单位申请开工。
(三)工程施工监理
施工企业对需要委托的项目,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
施工监督机构进行监督。
(四)建设工程投标
除了一些特殊的建设项目不适合进行招标之外,其他都要依法进行招标。工
程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形式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必须按照
《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五)建筑工程的订立
建筑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是必要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所承
包的工程项目转包给他人的,应当订立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和总承包协议的内容
应符合;如果不符合,则按总承包协议执行。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和《民法
典》进行。
(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
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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