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8 - 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P. 198
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Research on Tax System Reform and Tax Development
值和证券交易价格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扣除方法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特殊项目外,《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
除项目可以从自然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包括为取得收入所必要的成本或费
用。根据世界各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做法,一般允许纳税人在其收入和收入总额
中扣除必要的费用,只对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征税。由于各国具体情况不同,扣除
项目、扣除比例和扣除方式也不尽相同。
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明细认定、分类扣除,根据收入情况不同,实行定
额、核算、定率三种扣除方式。
①与工资薪金相关的个人生活费,实行定额扣除程序。
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工资性经营所得、租赁经营所得、公司事业
单位财产转让所得,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成本或费用的支出,核算方法扣除有
关成本、费用或固定费用的,予以接受。
③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许可费所得、不动产租赁所得,因为有两个因
素必须同时考虑。例如,接受按一定比例扣除费用,避免扩大征税区域。扣除方
式有固定金额和固定比例两种。
④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和额外收入未包括支付必要的费用,因此不能扣除
费用。
2.计税依据的特别规定
①个人通过境内社会组织、政府机构向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严重自然
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收入,捐赠金额不超过申报金额的30%纳税人应纳税所
得额的部分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②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政府机构向红十字会提供的捐赠,在计缴个
人所得税时,可在进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③自2001年7月1日起,个人对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对农村义务教育
的捐赠,在计缴个人所得税时,可在税前收入中全额扣除。
农村义务教育范围是指现阶段由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社区(县级市人
民政府所在县市除外)、农村中小学和特殊学校。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和普通
高中的捐赠,也享受规定的代扣代缴政策。
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接受捐赠或者转移捐赠的,应当使用由中央或
1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