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7 - 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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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会计与税务会计


             述收入,视为公司向个人投资者分配的股利,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
             征收所得税。

                 ③公司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税率
                 个人所得税按照“减税、区别对待、分类调整”的原则,针对不同的个人所
             得项目,规定了提高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①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至45%的7个累进税率。
                 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公司事业单位的工资和租赁经营所得;个人
             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累进税率。
                 ③工资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一次性劳务报酬所得异常高的,应当采

             用加征的办法。所谓“一次性工资收入异常多”,是指一次性领取工资且应纳
             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税额后,再按应纳税额的50%征收;超过5万元的部分元,
             加征应纳税额的10%,实际对应就业收入特别扩大的20%、30%、40%三级累进
             税率。

                 ④稿费收入按20%的比例征收,计税基数降低30%。
                 ⑤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动产出租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
             利所得、临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比例征收20%的税率。自2007年8月15日起,

             税率为5%,自2008年10月9日起,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⑥为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自2008年3月1日
             起,对个人住房租赁所得暂减征收10%的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1.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所得税的征收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自然人扣

             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项目后的余额。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所得税依
             法征收的基础和前提。
                 (1)收入形式
                 个人赚取的收入通常以货币形式表示。纳税人的所得为实物的,除现金所得

             外,按购入物品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市场价
             格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纳税人的所得为证券所得,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票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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