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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Research on Tax System Reform and Tax Development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任意所得额×20%

                (8)不动产租赁所得的计税办法

                注意事项:
                ①定额或一次性扣除。
                ②出租物业专项扣除。

                ③出租物业税减按10%征收。
                关注内容:
                个人出租不动产,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必须从所得中一次性扣除下列

            费用:
                ①不动产租赁期间的税金(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②纳税人实际承担的出租房屋修缮费用(每次限额800元,一次不能扣除
            的,下次继续扣除,直至扣除完毕)。
                ③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应纳税所得额:
                ①每人(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允许扣除项目-修理费(限800元)-800元

                ②每(月)收入超过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可扣除项目-维修费用(限800元)×(1-20%)]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不动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自2001年
            1月1日起,对个人以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征收10%的个人所得
            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9)房地产转让所得的计税办法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个人转让财产所得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支出后的余额。
                可扣除的财产重置价值。

                ①流通证券:买入价的原值和买入时按规定支付的相应费用。
                ②建筑物:原值是建造成本或购买价款和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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