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3 - 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P. 193

第二章   管理会计与税务会计


             收入。

                 ④产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缴义务人未扣缴应纳税款的。
                 ⑤税务机关规定必须自行申报纳税。
                 (3)申报纳税期限
                 ①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按月计算征收,并于次月15日内上缴国库。

                 ②经营状况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按年计算,按月预
             缴,次月十五日入库,年度终了三个月清缴。那一年。
                 ③纳税人年度终了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的,应当自取得所得

             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3个月后结账并付款,多退少补。
                 ④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奖金、不动产租赁、不动
             产转让及临时所得,逐项征收,于次月十五日上缴国库。
                 ⑤个人在中国境外取得应税所得,在境外纳税年度计缴个人所得税的,须自

             来源地国结清税款后30日内缴纳,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纳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1.征税对象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受雇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
             提成、利润提成、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受雇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

                 (2)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
                 所得个体工商户的具体生产经营所得情况如下。
                 ①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贸易、餐饮业、服务

             业、修理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②个人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取得许可后,从事学校、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
             活动取得的收入。
                 ③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杂项应纳税所得额。

                 ④其他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3)公司、事业单位的承包、租赁业务收入
                 法人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以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承包转

             租等方式取得的收入,也包括个人按月或按合同约定取得的工资、薪金等形式的
             收入。


                                                                                    183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