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档案统计管理工作创新理论与应用
P. 15
第一章 档案与档案工作概述
第一章 档案与档案工作概述
第一节 档案简介
一、档案定义与性质
(一)档案的定义
档案(Archives),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
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
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档案是有史以来最早产生的文献之一,也是现代社会
信息的重要门类。
档案的外文词,欧美诸语言均源于希腊文 αρχειον 和拉丁文
archivum,文字和发音都很相近。其原义为行政机关所在地,后指保存公务案
卷或其他文件的处所,进而兼指保存在这些地方的档案。它是一个多义词,
可解为档案库、档案室、档案馆、档案等,因而使用时往往需要加以限定或
说明。例如,俄文 архив,在 20 世纪 30 年代多指档案馆,对档案则称
архивныйматериал(档案材料);近年苏联国家标准文件规定
以 архивныйдокумент(档案文件)为特指档案的通用术语。
在日文的一般词汇中无档案一词,常用ぶんしよ(文书)或こぅぶんしよ(公文
书),日本国家档案馆称为こぅぶんしよかん(公文书馆);而在汉文日译时使
用とぅぁん(档案)或とぅし(档子)。
长期以来,中国和其他国家学者对档案定义有种种不同见解,在有关的法律、
法规和标准文件中也有反映。从档案概念内涵的构成要素而论,基本上分为两种
类型:一是限制型。强调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并保存在档案馆等特定场所的历
史文件才是档案。例如,国际档案理事会主持编纂的《档案术语词典》(1984)
将档案定义为“由形成者或其职能的继承者为自己利用,或由适当的档案馆因其
档案价值,而保存的经过挑选或未经挑选的非现行文件”。二是宽舒型。不限定
永久保存价值和保存地点等因素,保存在任何地方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历史
文件,均为档案。例如,《法兰西共和国档案法》(1979)规定:“任何自然人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