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档案统计管理工作创新理论与应用
P. 16

档案统计管理工作创新理论与应用

            或法人,任何国家机关或组织,或任何私人机构或部门,在自身活动中产生或收

            到的文件整体,不管其形成日期、形式和制成材料,都是档案。”中国鉴于全国
            拥有各级各类档案馆和大量机关单位档案室组成的网络体系,并对档案实行集中
            统一分级管理的体制,因而规定无论保存在机关档案室或国家档案馆的,还是保
            存在个人手中的,需要短期、长期或永久保存的各种历史文件,都属于档案。

                从档案概念的属种关系而论,大致有 3 种主要模式的档案定义:一是以“历
            史记录”或“原始记录”为属概念。例如,吴宝康主编的《档案学概论》的表述

            为“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保存备查的文字、
            图像、声音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原始记录”。二是以“文件”为属概念。例如,美
            国谢伦伯格,T.R. 著《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1956)的档案定义为“经鉴
            定值得永久保存以供查考和研究之用,业已藏入或者业已选出准备藏入某一档案

            机构的任何公私机构的文件”。三是以“信息”或“信息资料”“信息载体”为
            属概念。例如,认为档案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贮存备查的有序的
            信息载体。以“文件”为属概念的档案定义在国际范围内比较通行,从“信息”

            角度研究档案定义的趋势近年来有所发展。198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
            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
            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这一条款并

            非一般的档案定义,而是明确国家管理档案的范围,限定于“对国家和社会有保
            存价值的”,但它揭示了档案的本质属性,具备档案定义的基本要素,富有档案
            定义的理论意义,因而在中国以此为基础进行表述的档案定义较为通用。

                (二)档案的性质
                档案的性质是指档案在社会中所表现出来的固有特征、特点。从档案对社会
            的总体作用的宏观角度看,档案的主要性质可归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信息性。档案对社会的总体作用可归结为信息交流作用。档案是社会

            信息的一部分,而且是最原始、最可靠的信息。由此可派生出权威性、可靠性的
            特点。

                第二,管理性。档案的信息交流作用主要体现在社会管理领域,档案作为一
            种管理工具参与社会的管理事务。这种管理是广义的,既包括政治意义上的社会
            管理,也包括具体社会实践方面,如科技、文化、经济建设等意义上的管理。在


            2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