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7 - 新时期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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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企业员工安全与健康管理实践研究



               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
               理的重要内容。审定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
               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2.安全环保办公室职责
                   第一,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第二,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
               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
               整改。

                   第三,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部门的基本情
               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
               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第四,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第五,负责公司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的建立及归档工作。
                   第六,会同行政人事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
               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在岗
               期间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负责对其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告知本人。
                   第八,开展职业病防治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劳动者自我防
               护能力。并按规定发给劳动者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督促、指导
               其正确使用。

                   第九,负责对在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
               告知员工,员工岗位变动时,及时向员工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第十,对有害作业场所应采取隔离等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卫生

               防护设施。
                   第十一,发生职业性中毒事故时,作业部门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职业
               病防治监测。
                   第十二,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积极与行政人事部协调,按规定安排治

               疗或调换工作岗位。职业病患者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各职能部室职责
                   第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卫生
               标准,并认真执行。

                   第二,监督有害作业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部门目标管理。
                   第三,参与本公司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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