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0 - 财务会计管理与统计核算 978-1-915648-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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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主体在一个会计期间全部的财务业绩,进而也就无法对未来的结果和现金流
动作出评估。由此以综合收益表完整地对会计主体的业绩进行报告成为今后会计
的发展方向,日益得到理论与实务界的重视。
综合收益概念的内涵在于,确认收益要遵循“资产负债观”而不是“收入费
用观”。不过目前的综合收益表包含的内容除了传统损益表的内容外,只包括限
定项目所形成的其他收益,也就是说仍然奠定在“收入费用观”的基础上,但是
逐渐在向“总括收益观”靠拢。
所谓“资产负债观”指利润是剔除所有者与企业的经济往来外的,企业在
其一期间内净资产变动额。可见“资产负债观”强调的是企业资本的保全,认为
资本保全后才能计算利润。而“收入费用观”则认为利润是收入和费用配比的结
果,如果收入大于费用则为盈利,反之则为亏损。对于“收入费用观”有两个基
本观点,一是“当期经营观”,另一个就是“总括收益观”。前者认为企业的经
营业绩应体现来自经营活动的结果,而不应该包括非经常性损益,而后者则认为
企业在存续期间内,各个会计年度报告的利润之和必然等于该企业的利润之和,
如果非正常损益不包括在当期利润中,就可能导致后期利润被高估。因此总括收
益应根据企业在某一特定期间所有交易或事项所确认的有关企业业主权益的全部
变动(不包括企业和业主之间的交易)加以确认。
纵观财务业绩报告的改革趋势,在保留传统利润表的基本结构下,将综合
收益表纳入业绩报告体系的思路已经为大多数国家的准则制定者所考虑或接受。
FASB 提出了两种建议格式:第一种是在传统利润表的基础上,单独设计一张综
合收益表,与传统利润表一起共同反映全面的财务业绩,综合收益表以传统利润
表的最后一行作为该表的第一行,以“综合收益总额”作为最后一行。第二种是
单一报表格式,即将传统利润表与综合收益表合二为一,称为收益与综合收益
表,在该报表中,传统利润表的最后一行——“净收益”作为综合收益总额的小
计部分,尽管这一格式将综合收益纳入同一张表内,便于使用者分析,而且无须
增加新表,但是由于将净收益作为收益总额的小计部分,可能会降低利润表的重
要性,因而遭到许多人的反对。
(三)会计准则制定方式的转变:“规则基础”转向“原则基础”
举世瞩目的美国《2002 萨班斯-奥克斯法案》(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
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是由安然、世通等财务欺诈案件所引发出台的。该法案不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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