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2 - 财务会计管理与统计核算 978-1-915648-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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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下,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远离企业,不参与企业经营,不直接观测到企业的实
            际经营状况和经营者个人的努力程度,难以掌握真实完整的第一手信息,处于信
            息劣势地位,而经营者是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组织者和供应者,相对处于信息优

            势地位。为了防止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扰乱市场,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来约束企业
            的会计行为,以使外部使用者能够获得可靠的信息。
                在中国,企业编制和报告财务信息应遵循的法规体系包括会计法规体系、
            证券法规体系以及审计法规体系等,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制约企业财务报告内容

            以及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法规体系分为三个层次:最高层次是由中国最高立法机
            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
            等,第二层次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颁布的有关行政法规,主要包括《股
            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以及《可转换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第三层次是由财政部、证监会等政府部门
            机构颁布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信息披露规则等行政法规,这三部分共
            同组成了财务会计的法律制度体系,要求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编制和报告财务
            会计信息过程中必须遵循。

                (一)会计法
                《会计法》是中国财务会计法规体系的第一个层次。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以国家主席令的方式颁布的,该法律主要是指 1985 年 1 月
            21 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3 年 12 月 29 日第八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1999

            年 10 月 31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会计法》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颁布第 24 号主席令,自 2000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是中国最基本的会计法,在整个财务会计规范体系中处于最

            核心的地位和最高的层次,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和指导一切会计工作的准
            绳,是一切会计法规的母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指导性的特点。《会计法》共七
            章五十二条,规定了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会计
            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并对会计法律责

            任作出了详细说明。
                (二)会计准则
                中国会计准则分为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1991 年财政部提出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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