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1 - 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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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消防监督管理



               标准和消防专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与此同时,它并参与欧洲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
               工作。德国消防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参与标准制定的会员很多共有260多名。会员的代
               表也很广泛,有些来自消防队,有些来自研究所,还有些来自工业部门,官方和经济
               协会也有代表。德国消防专业标准化委员会是一个非政府非营利性的科技性组织。这
               种组织并不能制定有法律效力的消防标准。不过,如果被政府采用它制定的标准,这

               些标准就有了相应的法律效力。因此,即便是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其在消防监督管
               理中的作用非常大。而且这些标准可以为样板,各州可学习参照制定与本州相适应的
               消防标准。例如建筑防火标准。防火局采用德国消防专业标准化委员会的标准,各州

               建筑防火部门都以此标准为基础,并结合自己实际情况进行改进,制定了更为详细具
               体的建筑防火标准。
                   日本:日本消防法律体系结构较严密,这是因为政府非常重视消防法制化的建
               设。日本消防法律制定制度如下:国会制定《消防组织法》和《消防法》,由内阁制

               定了《消防法施行规则》,由自治省制定了《消防法施行令》。各都道府县根据当地
               具体状况和国家的《消防组织法》《消防法》等,制定当地的火灾预防条例。这样就
               明晰了不同政府机构在消防立法中的不同作用。日本《消防组织法》是这样规定的,

               由国家消防部门专门研究制定消防制度和准则,编制消防技术规范等。这种做法保证
               了日本消防制度、规则、规范的权威性。消防法规在日本修订比较及时,通常会随着
               每次灾害带来的不同教训而不断更新消防法规内容。日本是个多灾的国家,这或许是
               消防法规经常更新的重要原因。以日本《消防法》为例,几乎年年修改,甚至有一年
               修改了3次。消防技术标准的修订次数更多。

                   美国:美国是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州政府具有较大立法权。由于政府和地方政府
               对技术规范的采用标准不一,所以全国各地规范应用情况不大相同。这是联邦制国家
               地方性法规的特色。不过,大部分州都有一部作为基线的建筑和防火规范,地方社区

               会将它们进一步完善。不过有个州的防火规范以及12个州的建筑规范,不要求地方社
               区规定得更加严格、更加细致。地方社区自行决定没有建筑规范或防火规范的有6个
               州。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主要由美国消防协会(NFPA)负责制定和修订。美国消防
               协会(NFPA)成立已超过一百多年了,现在已是美国乃至全世界上都非常有名的消

               防组织。它的业务主要涵盖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修订;
               第二,公共消防安全教育;第三,消防业务与专业技术培训;第四,消防领域重大科
               研项目研究与管理。911之后,针对全球恐怖袭击变得严重的新情况,NFPA增添了防
               恐怖袭击的内容。美国消防协会总共有400多名全职工作人员,此外还有不少的工作

               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同时还有着近万人的会员。这使得其在业务领域内有着厚实的
               基础。因此,美国消防协会制定的标准和规范并不具备法律地位,然而由于它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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