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2 - 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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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创新
Fire Safety Management and Technical Innovation
性、实用性,制定出来的标准和规范绝大部分被美国各州的立法机构以及部分联邦机
构采用,因此成了实际上的消防法规制定者,对美国的消防事业产生着重大的影响。
(二)成熟完备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不同发达国家的国情不同,决定了各国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也不尽相同。另外,
一些国家的不同地方政府有着不同程度的立法权限,所以,不同发达国家的防火监督
制度差异还是不小的。比如德国的情况是这样的:消防部门的建筑防火审核职能在
16个州是被立法通过的。不同的地方,审核的程序、内容、范围等各个州大致一样。
公共建筑、较大的企业单位,比如高层建筑、学校等是主要的审核范围。消防设备、
设施,如消防给水、防排烟等是主要的审核内容。防火检查方面有以下特点:一是消
防部门主要依据自己本州的法律规定开展防火监督检查;二是消防部门多数与城建主
管部门共同开展防火监督检查;三是监督检查的对象主要有宾馆、商场、幼儿园等消
防重点单位;四是各地的检查周期不同,如慕尼黑每年检查一次消防重点单位,6年
检查一次一般单位,柏林市3年检查一次大型商场剧院;五是平日的消防监督管理主
要由本单位负责,保险公司也会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美国的消防监督制度与德国很
相似。
日本对防监督管理非常重视,这可能是由于日本在历史上有过多次重大火灾伤害
所导致的。日本对防监督管理的重视体现在重视消防部门的地位、相关立法详尽和执
法严格上。《日本消防组织法》中规定消防部门有以下权限:研究制定消防制度和
准则;制定防火检查、防火管理及其他火灾预防制度;规定城市的防火等级;制定防
火计划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相关的法规制度较为详细完备。在执行过程中,消防部
门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办事,做到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对消防设施、地下工
程、高层建筑的消防管理上,这体现得尤为明显。
新加坡在消防监督管理方面的部门设置较有特色。1989年,新加坡的消防部门与
民防部队于合并组成新加坡民防部队。民防部队的主要职责是:火灾扑救、防火管理
和人员拯救等。民防部下设两个科室。一是蓝图批准及咨询科,二是执照签发及执行
科。前者的功能与中国的建审科相似,主要是审核建筑物是否实行了消防证书制度。
后者的职能主要是发放相关消防证书和执行相关消防抢救。新加坡的消防证书制度也
有自己的特色。该制度主要内容如下:消防安全与防空署给达到以下条件的建筑物业
发给消防证书——第一个必备条件是专业人士对其检查并出具一份检查报告,第二
个必备条件是雇请的负责消防安全经理的一份检查报告合格。专业人员和消防安全经
理出具报告每年需要一次。消防安全经理正式上岗前必须经过充分的培训和严格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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