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8 - 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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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创新
             Fire Safety Management and Technical Innovation



                 在大队层面,一是以所在辖区乡镇为独立网格成立监督检查组。大队防火监督员
             有效整合消防民警、消防文员及中队干部,依托安监办、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
             理中心成立基层消防安全监督机构,协调当地公安派出所等政府职能部门组建“乡
             镇”级消防监督检查队伍并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网格内的消防监督检
             查、宣传工作。同时以中队战士和消防文员为巡防组主力军,强化“六熟悉”,进一

             步掌握辖区单位“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消防控制室值班等情
             况。二是依托基层派出所成立若干行政执法组。按照所在大队总体部署,执法组参加
             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大队将部分火灾隐患的督改权移交,定期指导并查验监督检查

             情况,及时征求被执法人反馈的意见建议,既调动社区民警工作的积极性,又确保消
             防执法的公正性。
                 (二)合理排定重点单位
                 现行确定重点单位的做法是:根据《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来界定一、

             二、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按照一级重点单位人均监管数量不少于10家,二级重点
             单位人均监管数量不少于20家等有关要求确定,并按照《抽样性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
             法》制定检查计划,按比例随机抽查。从以上看,一、二、三级重点单位界定只是按

             照各行业类别的建筑规模进行,没有考虑小场所也同样存在大隐患,从而导致大量的
             区域性“三合一”场所、火灾危险性较大且易造成人员伤亡的“九小”场所、未办理
             消防行政许可的火灾高危场所等未列为重点单位,并且对火灾危险性大、自身管理不
             好、火灾隐患较多的单位,本该增加检查频次却没有增加,这种常规“一刀切”的管
             理方式,在警力严重不足和消防工作日益剧增的矛盾下,已经越发显得无力。

                 针对这种矛盾,可以考虑在研判各单位分管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基础上,确定消
             防安全重点关注单位和一般单位,即将符合《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及易
             造成人员伤亡的“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关注单位,除消

             防安全重点关注单位外的其他单位均列为一般单位,而不再划分一、二、三级重点单
             位,支队防火监督处压缩人员,充实大队一线执法力量,不再列管社会单位,只承担
             对各消防大队的监督考核、帮扶以及提供技术指导任务。同时,可以采取消防监督对
             象分级分类的模块化、标准化管理模式,对综合评估社会单位的生产经营规模、性

             质、火灾危险性、单位自身管理及消防设施完好情况进行安全评估打分,设置分值
             (1~100),90分以上的为达优单位,70~90分为达标单位,60~70分为督导单位,60分
             以下为帮扶单位;对达优、达标单位采取抽查,达优单位抽查比例为50%,达标单位
             抽查比例为70%;对督导、帮扶单位采取必查,督导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帮扶

             单位每季度检查1次;一般单位检查由辖区派出所消防民警每年对已办理消防行政许
             可合格的单位或场所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80%,其他所有单位由辖区责任区民警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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