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7 - 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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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消防监督检查与校园消防



               伍这次改革主要是从两方面进行,一方面是消防体制的改变。消防队伍从过去的公安
               现役部队体制改变为地方行政机构体系,2018年二月份底三月初,中共中央出台《关
               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成立国务院下属的应急管理部,消防队伍整
               编制划分到应急管理部,从此身份从武警部队转变为行政单位。另一方面是消防职能
               的改变。2018年11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其中的第三项内容明确提出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
               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就意味着未来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不再
               由应急管理部的消防部门承担,而是归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消防监督检查包括大型

               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违法的投诉进行核查、单位运营过程中监督抽
               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及其他形式消防监督检查。这次改革中涉及的建设工程消防
               设计审查职责指的就是开业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就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而言,现在不
               仅有新成立的应急管理部有职权,目前的公安派出所也保留有消防监督检查职能,另

               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被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职能划分
               呈现多机构负责、多部门行使的局面。
                   (二)改制背景下消防监督检查的产生问题

                   在这次消防改制下,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法律依据、主体定位、职能划分、法律
               责任等都需要重新定位并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在改革中产生的问题也需要相关部门
               积极应对解决。
                   1.消防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滞后
                   中国消防依据分法律主要是《消防法》。《消防法》制定于1998年,于2008年进

               行过一次修改,2018年又重新进行了修订,在这次消防改革中,消防机构从实施主
               体、实施职能到法律责任都有着巨大的变化。同时,过去消防队伍的职能主要是灭火
               与救援,相对单一,而随着城市发展需要消防的职能更加的综合化复杂化,因此在这

               次改革中对消防职能进行了全面的调整。未来的消防职能必然会向着综合应急救援的
               方向发展。另外,消防正朝向跨区域跨省份综合力量救援发展,这就要求《消防法》
               明确消防新形势下的职能规定及对新出现的跨省应急救援做出相应的规定。
                   2.消防监督检查停止实施部分行政措施

                   《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的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
               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
               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人员密集场所使用
               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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