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0 - 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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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创新
             Fire Safety Management and Technical Innovation



             台相应的政策性文件来指导改制期间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于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
             需要采取行政拘留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据相关文件委托公安机关实施或者将案
             件移送给公安机关,另外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新的行政措施代替原本行政拘留和

             行政强制传唤的相关规定,从而使新修订的法律法规适应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实践的发
             展。如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形符合《消防法》应当行政拘留的,消

             防机构可以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从而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3.明确部门之间消防监督检查职能分工要明确
                 部门之间消防监督检查职能分工,首先要修订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公安消防部门

             为主体制定的法律法规必然要修订,可以先由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应急管理
             部三方出台部门规章,明确改革期间消防监督检查职能的行使和责任划分,之后再

             通过《消防法》的修订明确职能分工。其次三方部门应当相互之间积极研讨职能分工
             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部门间职能衔接制度,保证改革期间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
             展。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负责开业前消防监督检查,而应急管理部负责运营中的

             各类消防监督检查及各类抽查排查。派出所则以其深扎基层社区的优势对社区消防随
             时抽查,发现问题随时反映。对于较为严重的消防隐患派出所可以通知辖区的消防机

             构到场处置,由此形成相互衔接、相互支持的职能行使体系,保证消防监督检查职能
             在多个部门合力运作下有序开展。

                 4.明确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法律责任
                 首先要在制度上捋顺各个部门的法律关系,可以以国务院的名义,由国务院法制
             机构牵头,各部门协调出台一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在监

             督检查工作中的法律责任,在发生问题时也能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另外,部门内部
             也要进一步细化法律责任分配,应急管理部作为一个新成立的部门,许多规章制度还

             没有落实,可以在制定规章之初就规定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条款,这样避免后
             期不断修订,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刚接手消防监督检查工
             作,也需要成立相应的内设机构,可以环向比较应急管理部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制

             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明确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法律责任承担,关键要理清各方的
             责任分配,当前《消防法》对地方政府和地方部门的消防责任缺乏硬性规定,对于基

             层政府的消防责任划分模糊,政府借此推卸消防责任,这也是过去许多火灾发生的重
             要原因。因此要明确提出政府部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不能出了问题就问责消

             防机构,对于本行业本部门主管的,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如安检、教育等部门就
             要对自己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学校等区域的消防监督检查负责,消防部门要发挥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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