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9 - 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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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消防监督检查与校园消防
确,保证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法律责任能有效落实。
5.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任务繁重人手缺乏
中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过去绝大多数都是由地方公安消防队伍去完成,由于部队
的编制名额及内部专业门槛高等原因,能从事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并不多,随着
今年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行业都在创新变化,产生了许多新生事物,导致了消
防监督检查工作越发繁重复杂,从事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急需增加。在改制以后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目前由三个部门的有关人员来进行,看似人员得到了补充,实质上
仍然是之前在消防部门从事消防监督检查的那部分人员在完成这部分工作。在新一轮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培养出来之前,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人手不足的问题依然十分
严峻。
(三)改制背景下消防监督检查改进对策
面对改革,既要看到体制变化所带来的诸多问题和困境,也要看到在改革中存在
的机遇,通过修订相应法律法规、探索消防监督检查新模式、培养消防职业化新型人
才等措施,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新时期职业化消防
队伍。
1.完善相应的消防监督法律法规
《消防法》中明确的消防监督主体是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及辖区派出所,而根据改
革方案,消防机构划归应急管理部管辖,则《消防法》中的执法主体身份应当要进行
相应调整。另外,对于公安派出所是否保留消防监督职能,还要进一步明确。过去
公安派出所行使消防监督,主要是对辖区内的一些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是对消
防机构行使消防监督检查的一个补充性职能,二者的职能存在密切联系。今后若辖区
派出所继续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职能,则需要出台相应的消防监督法律法规制度去对两
个部委行使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工作内容、职能范围、法律责任分配等进行明确和分
工。另外,消防机构离开部队体系后,探索在行政机构框架下建设现代化的职业消
防,一定意义上束缚更少了,有更多的可能性去壮大消防的力量,更好地融入社会,
借助社会单位进行消防监管。可以在现有《消防法》的基础上,加入社会单位消防监
管相关内容,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如消防管理员,企业消防负责经理等引入中国消防
监督检查体系。另外,对于已经相对成熟,实施一段时间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可以逐步上升到法律层面,以《消防法》的名义确定下来,更
有力地推广反馈良好的制度体系。
2.完善改革期间部门间行政措施的衔接制度
消防机构在改制到应急管理后,首先应当建立与公安部之间的职能衔接制度。针
对消防机构过去所行使的公安特有的行政措施,如行政拘留和行政强制传唤,应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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