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1 - 税收管理数字化转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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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新技术与税收管理
身力量完成获取足以威慑偷逃税者的涉税信息,这就必须借助于第三方。第三方
涉税信息共享能够实现海量数据的整合,而大数据技术能够实现对全样本的纳税
申报表的审查比对,大大提升税务机关治税的精确度。因此,有效提升税务机关
的信息获取能力、构建现代化的税收征管体系并进而为税制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离不开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制度的构建。
二、当前在个人所得税征管中构建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制度的基础
和困难
(一)已有的基础
1.国家现有发展战略、法律及政策作出了明确的方向性要求
在国家战略层面,201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
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互联网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推动公共数
据资源开放……打通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壁垒,利用大数据分析
手段,提升各级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2017年5月,国务院出台《政务信息系
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对包括税务信息在内的政务信息共享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运用
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的
机制,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
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在法律层面,2015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
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
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
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2.为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制度提供技术支持
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已经能够为第三方涉税信
息共享制度提供较好的技术支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3次《中国互
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中国网民数量已达8.29亿,
手机网民8.17亿,线上政务服务用户3.94亿。可以说,随着“互联网+政务服务”
的迅猛发展,对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而言,互联网信息平台几乎已
经成为“标配”。随着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以及5G商用的推广,互联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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