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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网络安全问题研究
Research on Network Security Issue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Big Data
使用用户个人信息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责令将其下架。第三方信息平台本身的责任与
义务的缺失是出现此现象的主要原因,对于法律缺乏敬畏意识,把用户的个人信息当
作公司盈利的手段,面对用户的举报与反馈选择视而不见,使得个人在个人信息维权
上困难重重。第三方信息平台行业之间缺乏共识,行业之间的风气影响平台本身,如
使用App时强制勾选隐私条款,隐私条款当中隐藏着许多平台可以滥用个人信息的不
平等条款,而使用者迫于无奈而使用、缺乏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等原因,对于这种霸王
条款多数情况下被动地视而不见。在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起,各大应用
软件都更新了其隐私条款,但是仍然出现了个人信息隐私共享第三方信息平台、隐私
条款仍是霸王条款、个人信息维权难的现象。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仍然是
一个难以解决的难题,如何能够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是需要社会各方共同探讨、协
同努力的难题。
四、高校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途径及对策展望
(一)大学生个人信息安全素养
1.提高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水平
加强大学生思想建设,大学生作为信息安全教育的接收者,要加强自我的信息安
全意识,通过自我教育与反思等方式养成良好的习惯,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加强大
学生制度建设,信息安全制度规定和制约着大学生的行为方式,可以使大学生形成一
种行为规范与准则,因此要加强制度教育,完善信息安全监督保护的规章制度体系,
要让全体大学生充分了解规章制度、遵守规章制度,树立起制度意识。加强大学生行
为建设,大学生要培养和规范自身的信息行为习惯,通过参加实践教育课程提升自我
信息保护的意识水平与能力,成为高校信息安全教育的具体行动者和制度践行者,从
而努力营造良好的信息安全意识教育氛围。
2.增加个人信息保护途径技能
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要不断提高自己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技能。首先,在日常
网络社交购物时一定要注意钓鱼网站,谨慎在互联网填写个人信息账户和支付密码,
在日常网络社交时期不在微博、贴吧、群聊等社交网络平台随意向他人透露个人信
息,不随意使用免费的Wi-Fi,避免个人隐私的暴露。其次,当接到疑似诈骗、骚扰
电话或短信时,一定不要将真实信息随意地透露给陌生人,处理含有个人或他人信
息的资料时,不能随意丢弃或直接扔进垃圾桶,尤其是已经废弃的资料,确保不含
信息材料时再处理,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最后,第三方平台在与用户的支
付协议中,都明确了双方的保密协议,但消费者由于网络的隐蔽性及自身往往忽略了
这些条款,因此从个人的角度来说,要重视第三方隐私条款内容,避免误入网络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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