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
P. 25
第一章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概述
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
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
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对于建设技术特别复杂、
对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应采取随机抽取方式。
6. 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国家发改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利工
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具体工作内容有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
交备案的招标报告;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
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
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接受招标人提交备案的招标投
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
(三)建设监理制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
法律、法规、规章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对
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
信息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建设各方的工作
关系。
1. 监理机构的基本职责
监理机构的基本职责有以下内容。协助发包人选择承包人、设备和材料供货
人。审核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并报发包人批准。核查施工图纸并签
字、盖章。对施工图设计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修改建议。审批承包人按施工合
同约定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等。审
核变更,签发变更通知。变更超出监理合同约定的权限范围时,在签发变更通知
前,应经发包人同意。签发开工令(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复工通知和整改通
知。检查监督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检验施工项目的材
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处置施工中
影响或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检查、监督工程施工进度,签认完
工时间。审核工程计量和签发工程付款证书。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项。
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完工付款证书和最终付款证书。主
持施工合同各方之间关系的协调工作。解释施工合同文件。由此可见,监理工作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