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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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概述


                 1. 项目法人的组建

                 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
             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项目法人的组建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
                 ①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
             法人组建。

                 ②组建项目法人要按项目的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③按照相关规定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管理

             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即项目责任主体),任命法人代表。流域管理机构负
             责组建项目法人的报水利部备案。地方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
             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
             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总投资在 2 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项目所

             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人(简称法人代表)。
                 ④新建项目一般应按监管一体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

                 2. 组建项目法人需上报材料的主要内容
                 组建项目法人需上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主管部门名称,项目法人名称、
             办公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
             技术负责人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机构设

             置、职能及管理人员情况,主要规章制度。
                 3. 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的规模应与所承担水利工程的规模、重要性和技术复杂

             程度相适应。
                 法人代表应为专职人员,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有
             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机关的党政主
             要负责人不适合担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法人代表,这一点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多

             个文件中均有明确规定和强调。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

             理论知识,有过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经验,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
             技术问题,以保证建设的顺利进行与一些建设问题的顺利解决。
                 人员结构应该合理,应包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济、财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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