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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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监督与管理


             建设地点远离城市,交通不便,生活条件艰苦,质量监督人员为了顺利开展工作,

             就必须克服各种困难,才有可能完成艰巨的质量监督工作任务。
                 (四)专业性
                 水利工程种类繁多,如水库、水闸、堤防、各种农田水利工程等,每一类工
             程又可以分成不同的结构型式。水利工程的水下结构多,这些工程绝大部分无法

             像工业与民用建筑那样可以进行定型设计,因此水利工程对建筑材料、施工方法、
             施工条件等都有自己的要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为了完成质量监督工作,就
             必须具有较强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知识。

                 三、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依据

                 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
             术标准(强制性和非强制性)、规程、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质量监督

             机构应以上述依据对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监
             督管理。
                 (一)法律
                 在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经常使用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上法律是质量监督工作最基本的依据,任何工程
             建设都不能违背法律。法院在审理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案件时,首先应以这些法
             律为依据,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

                 (二)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与法律类相比具有稍强的可操作性。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

             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由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三)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
             性文件。目前中国制定的部门规章数量远远多于法律、行政法规的数量。部门规
             章在行业或地方范围内具有较强的强制约束力,各行业的项目法人管理部门对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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