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
P. 71
第三章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监督与管理
②项目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或建设资金已落实;
③项目法人已按规定组建完成;
④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已确定且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
二、质量监督申请办理需提供的资料
项目法人应填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备案资料:项
目建设有关审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等;项目法人与监理、设计、施工(含
设备供应)、质量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备案后合同(协议)副本;监理、施工(含
设备供应)单位的投标文件(副本);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监理、设计、
施工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情况等资料;分期或分年度建设的工程,
项目法人应按上述要求,在开工前及时补充报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三、质量监督申请的受理
对提供各类证书原件的,监督站应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将原件与相应复印件
进行核对、验证,以便及时将其退还给报送单位,并按《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
核查表》的内容,对收到的资料进行核查,并尽快给予答复(一般要求五个工作
日)。如审查合格,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签发监督通知书。如不合格,
补充资料重新申请。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手续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建
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是法定程序,不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专业部门不签发施工许可证
或批准工程开工报告,工程不准开工。
四、组建项目质量监督机构
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受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后,根据工程的规模、特点及重要性
等实际情况,实行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管理,采取组建质量监督项目站和巡回监督
两种监督组织形式。针对一些特殊项目(如应急、抢险等)可建立质量监督巡
回机制。除此之外的水利建设工程可组建具有联动机制的质量监督项目站或监督
小组。
质量监督手续办好后,就应安排拟承担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任务的工程质量
监督员,熟悉设计图纸,查阅地质勘察资料和设计文件。不仅可以了解设计意图,
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