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9 -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理论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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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筑施工技术基础管理
d.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e.竣工决算报告;
f.优质工程证书;
g.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结果;
h.施工总结;
i.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专题技术总结。附属建筑物及设备分项登记表;
j.房地产坐落数量表;
k.工程照片。
(14)专用线、客运专线
10km以内按线路其他组卷,10km以上按专业组卷。
(15)铁路用地
按站、区间、零置地分别组成保管单位,征地资料如车站与区间不能分开
时,可将资料集中组在车站内。
(16)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文件材料单独组卷,图纸组入各专业内。
(注:凡施工资料与图纸分开组成保管单位的,如施工资料与图纸数量都不
多时,可以合并组成一个保管单位。)
(四)竣工文件归档与移交
1.工程技术档案移交的基本要求
(1)移交时间
凡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在办理验收交接前,施工单位应编好已完工程全部
竣工文件(包括征地资料)达到档案验收标准,经初验工作组审查确认齐全、完
整、准确后,交接管单位并按规定送上级档案部门归档。个别项目因故不能及时
交接,由施工单位与接收单位共同协商交接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工程竣工验收
后三个月。
(2)移交套数
竣工文件的套数以合同为准,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文件除按规定进中国铁路
总公司(原铁道部)档案馆、城市建设档案馆外,交接管单位的份数是:
①各铁路局、分局、基层站段三级建档单位为三份。路局、基层站二级建档
单位为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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