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9 -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理论与运用
P. 189

第四章 建筑施工技术基础管理


                 d.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e.竣工决算报告;
                 f.优质工程证书;
                 g.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结果;
                 h.施工总结;

                 i.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专题技术总结。附属建筑物及设备分项登记表;
                 j.房地产坐落数量表;
                 k.工程照片。

                 (14)专用线、客运专线
                 10km以内按线路其他组卷,10km以上按专业组卷。
                 (15)铁路用地
                 按站、区间、零置地分别组成保管单位,征地资料如车站与区间不能分开

             时,可将资料集中组在车站内。
                 (16)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文件材料单独组卷,图纸组入各专业内。

                 (注:凡施工资料与图纸分开组成保管单位的,如施工资料与图纸数量都不
             多时,可以合并组成一个保管单位。)
                 (四)竣工文件归档与移交

                 1.工程技术档案移交的基本要求
                 (1)移交时间
                 凡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在办理验收交接前,施工单位应编好已完工程全部

             竣工文件(包括征地资料)达到档案验收标准,经初验工作组审查确认齐全、完
             整、准确后,交接管单位并按规定送上级档案部门归档。个别项目因故不能及时
             交接,由施工单位与接收单位共同协商交接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工程竣工验收
             后三个月。

                 (2)移交套数
                 竣工文件的套数以合同为准,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文件除按规定进中国铁路
             总公司(原铁道部)档案馆、城市建设档案馆外,交接管单位的份数是:

                 ①各铁路局、分局、基层站段三级建档单位为三份。路局、基层站二级建档
             单位为两份。


                                                                                    179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