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8 -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理论及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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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理论及实践研究
            Research on Theory and Practice of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of Land Space


            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

                这一阶段,矿山生态修复市场化方式的具体激励措施不断明确。从激励措施
            内容上来说,主要包括资源使用权激励、补充耕地和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激励、
            资金奖补和退税激励等方面。从激励修复的对象来说,不仅包括历史遗留矿山,

            还包括生产矿山。其中,生产矿山主要涉及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流转利用、退还
            耕地占用税等激励措施;历史遗留矿山主要涉及补充耕地和腾退建设用地指标利

            用、修复后获取土地使用权等激励措施,并在余留矿产资源方面提出了可依法开
            发存量资源,但对于开发资源的种类、处置方式等并未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三)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
            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的要求。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
            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赋予一定期限的自然

            资源资产使用权等产权安排激励社会投资主体从事生态保护修复;同年,自然资
            源部出台《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
            然资规〔2019〕6号)(以下简称“意见”),从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和

            差别化供应、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利用、合理利用废弃矿山土石料等方面较为全
            面地提出了以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一系列激励政策措施。

                这一阶段,具有较大突破的激励政策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腾退的建设用地
            指标流转使用政策内容进一步拓展,明确了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腾退的存量
            建设用地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突破了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政策中仅适用历

            史遗留矿山和县域内流转的规定,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中仅适用于复
            垦农村土地的条件,明确了生产矿山腾退的存量建设用地与自用新增建设用地挂

            钩使用的具体要求;二是对余留矿产资源的使用做出具体规定;三是在鼓励矿山
            土地综合修复利用和差别化供应方面做出较为具体的操作规定,其中包括修复为
            建设用地或农用地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修复入市、修复后发展旅游产业相

            关土地按现用途管理等激励措施。总体上,针对涉及土地、矿产政策等存在的束
            缚和障碍进一步拓宽了渠道,增加了政策参与主体的范围,让市场主体更多参与

            到对资源收益潜力的发掘中,矿山生态修复的产业导入特征逐步明显,社会主体
            对收益预期更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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