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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管理的现代化发展及方向

            权归属,确定责任主体,实行成本水价供水、计量收费、市场运作,同时要求各

            地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和灵活有效的运行机制。2004 年,水利
            部出台了《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2007 年,国家
            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以下简称卫生部)印发《关于加
            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 号),

            对工程的建后管理,包括体制和机制改革、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
            定。2010 年 11 月,水利部、卫生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出《进一步加强农

            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强水质保障的工作措施,加强了
            以提高水质合格率为中心的水质管理工作。2011 年 5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 号)明确,为支持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

            业排灌用电价格。2012 年 4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 号),对农村
            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营中税收优惠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

                2016 年以来,按照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进一步
            完善农村供水长效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模式,分区分
            类推进农村饮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基本建立了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体系,工程
            管理水平显著提高。2019 年 1 月,水利部印发《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

            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 号),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
            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三
            个责任”;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

            经费“三项制度”。2019 年 5 月,水利部、财政部印发指导意见,将农村饮水
            工程维修养护纳入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范围。2021 年 8 月,9 部门联合印
            发《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 号),提出以
            县域为单元,稳步推进农村供水工程统一监管;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推行企业化经

            营、专业化管理;小型供水工程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经营权承包、政府与社会
            资本合作等方式,探索专业化管护。同时,完善农村水价形成机制,健全完善农

            村供水管水员制度等。
                (三)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多年来,各地在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开展了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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