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新时期群众文化建设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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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群众文化建设与管理研究
                    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Mass Culture in the New Era


                (6)公共文化政策法规

                公共文化政策法规作为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了公共文化服务能够持续和谐
            地发展,要大力规范文化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和完善的工作,重点在于专项文化
            法律和行政法规,并配套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律,共同构成文化政策法规。
                (二)公共文化服务的特点

                1.公共性
                公共服务与公共性紧密相连。作为公共物品,其首要特征就体现在它对于一
            个集体内每个成员而言,都有同等可得性,如将物品的效用扩展于他人,其成本

            为零,无法排除他人的共享。公共文化服务恰恰具有该特征。公共文化设施、设
            备等资源应该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拥有每位公民都有权享受服务。对于社会成员
            而言,具有非排他性。
                2.公益性

                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目的是弥补市场失灵,是以公共财政为支撑的,其
            出发点、依据和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广大公众的公共权益,体现的是全体社会
            成员的共同利益。因此,公共文化服务不同于经营性文化产业是不以营利为目的

            的,要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这是其本质特征。
                3.公平性
                公平正义是在人类构建各种基本制度时所追求的最为重要的目标。政府提供

            公共文化服务的目的是保障人民文化权利。这就要求必须让每个公民享有公共文
            化服务,不仅仅是追求服务过程和结果的公平,还强调机会的公平。所谓机会公
            平,主要体现在全社会成员都能享有公共文化服务。不论是在城市、农村,无论

            贫穷还是富有,无论是健康还是残疾,无论是成年人还是老年人、未成年人,都
            能享受到公共文化服务,也就是说其受众应该实现全覆盖。所谓服务过程和结果
            的公平,是指广大民众均能享有高效优质、均等的服务。这突出体现了社会平等
            的伦理要求。

                4.基础性
                人的年龄、性别不同,秉性、学识、经历不同,因此文化需求多种多样。人
            的文化需求使多样的,而公共文化服务是以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为保障,因此只

            能保基本,满足基本文化需求。超出部分只能通过市场途径获得。因此,公共文
            化服务具有基础性。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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