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 - 新时期群众文化建设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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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群众文化建设与管理研究
                    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Mass Culture in the New Era


            要契合现代文化和现代人文精神。只有对地域特色文化足够尊重,才能使乡风文

            明更加贴近乡村民众的日常生活,从而大力提高乡村的活跃氛围。建设农村公共
            文化服务体系时,要与现代文化紧密融合,才能帮助乡风文明融入现代文明。在
            中国整个文化魂系中,乡村是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关键元素。通
            过健全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集普惠性、公益性、服务性、共享性、均等

            性、全覆盖性为一体,充分满足乡村各个阶层的文化需求,使农村公共文化服务
            体系的内涵和外延得以有效扩展,才能实现农村居民精神领域的美好愿景,勾勒
            出乡风文明美丽的版图。

                公共文化服务以人民为主体,最根本的体现就是以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为出
            发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为落脚点。公共文化服务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
            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人民群众做好文化服务,满足他们的基本文化需求。人民
            群众的主体性也是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制度所决定的。中国特色的公共

            文化服务就是要为人民群众打造人人可得、人人有权享受的文化福利。
                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是动态的、多样的,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
            文化生活的需求意识在增强、水平在提高,人民的文化需求既有共同性的基本文

            化需求,又有个性化的特殊文化需求。中国政府作为人民的政府,如何与时俱进
            地构建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动态、多样文化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其重要职责
            之一。公共文化活动应该以人民群众为主体、以实现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为第一

            目标,这是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2001年,联合国有关文化权利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中国
            获批生效。在此公约中,文化权利包括四个方面,概括起来就是人人都享有享受

            文化成果、参与文化活动、开展文化创造、文化创造成果得到应有保护的权利。
            公民的四大文化权利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明确了方向和内容,那就是人民
            不只是被服务的对象和客体,更是参与文化创造和服务的主体。政府作为公共文
            化服务体系的第一责任人,扮演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者角色。政府的责任最终就

            是落足在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上,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也必然要落实在人
            民群众所拥有的文化权利的满足上。也就是说,无论是作为被服务的对象还是进
            行文化创造的主体,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要义中,人民都是中心和主

            体,围绕这一中心和主体展开工作,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存在和建设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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