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5 - 长三角区域生态绿色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
P. 235

第六章  完善长三角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的关键机制



             放、建筑节能方面建立了统一严格的标准。
                 (二)相关启示
                  .能源政策层面

                 第一,不断深化能源消费和供给变革。在能源消费和供给方面,要在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下,坚持以市场经济为主导,合理控制和约束能源的使
             用,杜绝不合理的能源消耗;完成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的过渡,如太阳能、风
             能等可再生能源转化替代石油煤炭等传统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将直接消耗的能

             源转化为清洁程度较高的电能,并加大其他非主要能源的利用效率,如提高海底
             液态甲烷、页岩气的合理开采利用技术,减轻传统资源过度消耗的压力。
                 第二,加强同清洁技术发达国家的合作,低碳产业同其他先进技术结合。合
             理引进发达国家的清洁技术,带动中国相关产业的整体发展,促进清洁技术研发

             上下游行业的革新。结合国际先进技术,强化中国绿色产业的创新发展。合理利
             用中国能源环境相关领域的先进科学技术,将高新技术与能源产业合为一体互相
             补充,革新以往的产业组织形式和体制,优化低碳产业的资源配置,提高发展规
             模和效率。

                  .财政政策层面
                 一是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强对新能源的资金补贴,针对新型能源产
             业和产品给予及时的支持。财政补贴要覆盖低碳新能源的产业上下游,如对地热
             能、氢能、充电网络等新能源技术的资金支持。不拘泥于单纯的资金支持,在政

             策上要给予利好政策,创新政策的制定模式,结合当下先进的大数据、云计算等
             技术,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政策。
                 二是合理制定并优化税收政策。中国对于低碳行业税收政策的使用较为简
             单,没有发挥出税收作为政策工具的作用。暴露的问题多是忽视低碳领域的消费

             环节,相关税收政策没有充分发挥推进低碳产业发展的激励作用,也缺乏对传统
             高耗能消费环节的抑制。目前可尝试征收传统高耗产业的碳税,有针对性地确定
             不同类目的税额,维护不同能源产品间的税负公平,从而促进低碳产业的发展,
             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最终目的。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对取得相应经

             营资质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新能源企业,可视情况免予相关许可。
                 三是强化财税政策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及时纠正政策目标偏差。避免只重视事
             后监督,应转变到财税政策全过程的监督,通过财税政策的事中监督,保障零碳经



                                                                                 ·225·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