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5 - 长三角区域生态绿色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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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完善长三角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的关键机制
放、建筑节能方面建立了统一严格的标准。
(二)相关启示
.能源政策层面
第一,不断深化能源消费和供给变革。在能源消费和供给方面,要在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下,坚持以市场经济为主导,合理控制和约束能源的使
用,杜绝不合理的能源消耗;完成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的过渡,如太阳能、风
能等可再生能源转化替代石油煤炭等传统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将直接消耗的能
源转化为清洁程度较高的电能,并加大其他非主要能源的利用效率,如提高海底
液态甲烷、页岩气的合理开采利用技术,减轻传统资源过度消耗的压力。
第二,加强同清洁技术发达国家的合作,低碳产业同其他先进技术结合。合
理引进发达国家的清洁技术,带动中国相关产业的整体发展,促进清洁技术研发
上下游行业的革新。结合国际先进技术,强化中国绿色产业的创新发展。合理利
用中国能源环境相关领域的先进科学技术,将高新技术与能源产业合为一体互相
补充,革新以往的产业组织形式和体制,优化低碳产业的资源配置,提高发展规
模和效率。
.财政政策层面
一是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强对新能源的资金补贴,针对新型能源产
业和产品给予及时的支持。财政补贴要覆盖低碳新能源的产业上下游,如对地热
能、氢能、充电网络等新能源技术的资金支持。不拘泥于单纯的资金支持,在政
策上要给予利好政策,创新政策的制定模式,结合当下先进的大数据、云计算等
技术,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政策。
二是合理制定并优化税收政策。中国对于低碳行业税收政策的使用较为简
单,没有发挥出税收作为政策工具的作用。暴露的问题多是忽视低碳领域的消费
环节,相关税收政策没有充分发挥推进低碳产业发展的激励作用,也缺乏对传统
高耗能消费环节的抑制。目前可尝试征收传统高耗产业的碳税,有针对性地确定
不同类目的税额,维护不同能源产品间的税负公平,从而促进低碳产业的发展,
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最终目的。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对取得相应经
营资质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新能源企业,可视情况免予相关许可。
三是强化财税政策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及时纠正政策目标偏差。避免只重视事
后监督,应转变到财税政策全过程的监督,通过财税政策的事中监督,保障零碳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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